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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之林律师代理“蓝带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入选沈阳中院和辽宁高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再审申请人山东蓝带将军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将军公司)、山东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简称雪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简称蓝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终24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慧之林律师作为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蓝带公司提交的媒体报道、所获荣誉、相关推广活动等证据,足以证明“蓝带”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根据上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军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原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雪野公司生产的商品来源于蓝带公司,并无不当。将军公司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蓝带”作为蓝带公司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该字号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企业名称。将军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7日,晚于蓝带公司成立时间二十多年,其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应知晓蓝带公司,并在企业名称中合理避让他人企业字号,但将军公司却擅自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蓝带字号作为其字号中的组成部分,并销售与蓝带公司同一种类啤酒产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将军公司销售的产品为蓝带公司的产品或者与蓝带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损害了蓝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认为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雪野公司、将军公司至今仍在实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诉侵权商品销售范围遍及东北、西南区域各省,雪野公司网站记载啤酒产能及侵权商品种类众多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为300万元,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山东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和山东蓝带将军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该案件为辽宁省首例按照法定判决最高额300万元判决的案例,同时入选沈阳中院和辽宁高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是慧之林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多年深耕的成果体现。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作为大连市首家、东北三省第三家同时具有法律服务资质、专利代理资质、商标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将为知识产权裁判领域贡献更多的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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